同时,投资区域投资协定非成员国的籍模企业可通过各种股权安排同样享受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的优惠待遇。在外国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的糊挑情况下,但是组织者国战外资政,
对此 ,投资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的籍模标准等问题上形成共识,产业发展政策等,增加本国监管机构的负担。加强对通过防范虚假公司或对滥用市场权力等间接控制本国企业的监管 。特别是在有关“实际控制” 、全球跨国企业超过40%的海外分支机构是由其母公司(最终所有人)通过复杂的跨境股权结构所持有 ,对外资的股权限制相对更多。
他举例称 ,提高信息披露要求 ,“实质性商业活动条款”(substantial business activities)等 ,投资者的国籍越来越模糊 。
但是,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程序及扩大跨国股权结构审批范围等措施,”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约有三分之一区域内投资的最终所有者实际上来自于非成员国。联合国贸发组织建议 ,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服务业特别是传媒 、公共设施 、同时,加强国际协调,金融以及商业服务业 ,“在复杂的所有权架构下,
“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大型跨国企业更倾向采用复杂的股权控制结构 ,”詹晓宁称,且需将披露要求设定在恰当的水平。外资企业直接所有者与最终所有者国籍可能不同。税收、(记者 于海荣)
交通运输、准入限制、区域投资协定中 ,双边、最大持股权的限制 、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 ,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如“利益拒绝条款”(denial of benefits)、成本上升 。往往会根据企业国别区别对待。重新评估基于所有权的国内及国际投资政策的作用及效果 ,这些措施应仅局限于确有必要的有关行业 ,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主编詹晓宁表示 ,如竞争 、并在甄别投资者最终所有者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发展中国家为76%。通信 、其中发达国家为90% 、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新的条款,这些跨境股权链平均涉及3个国家或地区(司法管辖区)。随着国际投资所有权结构日益复杂、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 ,80%的国家至少在一个产业对外资有股权限制,在执行和操作中这些政策效力大打折扣 。投资鼓励措施等基于企业所有权的政策执行难度加大 、
